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331001 | ||
标 题 | 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不合格的为什么还在经营 | ||
姓 名 | 黄** | ||
手 机 | 153****0089 | ||
身份证号 | 6528**********3097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3月31日 | ||
信件内容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基厅《2018》8号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及库政办发《2019》3号文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及审批工作的通知。以及多项文件内容,充分写明,校外培训机构应该在三楼以下,以及需要有整体消防与个体消防,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然而巨人教育在四季城四楼已经正常营业2年多,西域文化艺术研究院在人才大厦四楼,康博小区内雅德轩没有消防,面积只有几十平米,环境更是脏乱差,楼兰艺术没有消防,然而以上机构全部取得办学许可证,与法人登记证书,我想请问领导这种乱象不需要整治吗?2019年和2020年是自治区集中整治的时候,为什么还让这些非法机构存在,上级主管部门有没有作为,孩子在那里学习安全吗?如果出现地震火灾谁来承担责任。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把审批的权利。对不合格的机构取缔其办学资格。我将持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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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您的来信我们已收到,针对您在信件中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库尔勒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及审批工作的通知》(库政办发〔2019〕3号)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文件中未对校外培训机构面积、楼层做出具体要求。 2020年11月,州教育局下发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做出了“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楼层在三层及以下”的要求。 2.自2018年5月起,开发区建立黑白名单制度,规范园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加强对学科类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进行督导检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通过凯发k8旗舰厅的公告、社区检查、联合执法等监督方法使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了良性循环与竞争的经营环境,按要求推进完成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3.目前开发区14家校外培训机构仅有9家批准正式营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于2020年12月责令巨人教育限期变更办学场所,变更期间允许营业;燕儿飞艺术培训中心正在办理注销;西域文化研究院不针对中小学招生且已于2020年4月停课;知天下文化教育培训中心、雅德轩书画培训中心、楼兰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因消防原因于2020年12月停课。以上校外培训机构均未有经营行为,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复课。 感谢您对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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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1年04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