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申办者: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2018〕8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基教〔2018〕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教育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民政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巴教发〔2020〕107号),制定了开发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自2018年以来,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继下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以及办学行为。文件中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要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
2018年之前开发区没有审批培训机构权限,多家培训机构由巴州文化局、体育局、库尔勒市教育局等部门审批成立。2018年后开发区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审批程序与规定,合格一家审批一家,现有15家培训机构。为了监督其办学行为开发区在公众平台设立了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不合规待整改、非法设立)、白名单(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动态管理信息。2018年以来相继治理关停了多家违法违规的黑机构,对于未达标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恢复培训活动。切实维护了园区家长和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开发区目前只有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学生两千余人,园区常住居民三万余人。现有培训机构15家(两家待审批)已完全满足园区家长和学生的需求。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开发区培训机构的数量已完全满足当地社会的需求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区将暂停审批任何学科、艺术、体育类的培训机构。如有未提前向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报备审批单,取得开发区管委会社发局教育科核查通知书的自由人或机构,擅自租赁房屋、装修改造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矛盾纠纷后果自负。
开发区后期将按照学校管理的办法继续加大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力度,监督其办学行为,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使之全部达到设置标准和规范。为园区内广大居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质量过关、信誉优良的培训场所。
监督电话: 2119714
监督责任人:盛思梦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