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第五批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2017〕6号-凯发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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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第五批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2017〕6号
发布日期:2017-08-19 00:00    浏览次数:  

库开环保督察信督字〔2017〕6号

自治州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2017年8月14日,自治区信访督察组向开发区交办第五批次,共1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标注“*”问题1件,已办结1件,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了办理情况,现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187“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每天将含盐量约3-4克/升的5万吨废水排向70公里以外的群克消纳地。”

    (一) 基本情况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废水外排工程总投资3亿元,输水路线是从富丽达厂区污水处理站至尉犁县境内塔里木河以南6.8km处群克,管径1.3,总长约72.85km,输水规模为7万吨/日,建设泵站一座,占地面积0.35hm2,废水排放区占地500 hm2,设于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北缘,坝长13.69km,采用沙土筑坝,坝前水泥防渗。项目2011年9月26日取得自区环保厅的环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1]881号),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厂区污水经处理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方可进入管道外排。项目2012年6月开工, 2015年1月开始试通水,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将提标改造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外排水输送至群克消纳地,每日外排废水量48000方左右,含盐量在25000mg/l左右。 2015年4月竣工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递交试生产运行申请,自治区环保厅2015年4月27日向巴州环保局下达试生产委托通知单; 2016年12月,向自治区环保厅递交《关于请对我公司废水外排工程环境竣工监测验收的报告》(新富纤字[2016]57号),2017年6月,新疆点点星光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废水外排工程完成项目竣工监测工作,目前自治区环保厅已受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申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根据巴州环境监测站2015年-2016年对群克外排水监督性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因子全部达标。经调阅查看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废水外排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废水外排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1]881号),含盐量不作为强制性监督因子。

     自2014年11月28日自治区环保厅下发《关于重申加强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4]478号)后,富丽达外排水按照文件要求按期完成粘胶纤维企业提标改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群克消纳地,并开展群克达标废水的综合利用。已委托新疆中科院地理生态研究所、荒漠与绿洲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环评正在编制中。主要建设用于防沙治沙、沙化表面绿化。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万元,近期建设人工林地工程总面积4500亩,绿化率达到33,远期将扩展到18000-20000亩。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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