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开管环发〔2017〕5号
开发区各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巴州2017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的通知》(巴环防发【2017】5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发区2017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开发区域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名录见附件一。
二、备案要求
1、年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附件二)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格见附件三),报送至开发区环保局进行预审。
2、年产生量1吨以下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表格见附件四),报送至开发区环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编号。
三、备案时间
2017年2月23日-3月3日 企业提交管理计划
2017年3月4日-3月7日 备案登记、发放备案编号
四、备案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608办公室
联系人:吴甜子0996-2119191(咨询附件及相关表格)
五、备案监管
自2017年3月7日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编号将成为环境保护日常监察主要内容之一,凡发现产废单位无备案编号持有、处理、经营危险废物,均按照法规严厉处罚。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备案期限内积极组织本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
开发区环保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