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的有关规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现就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内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确认。
二、 年审时间
2017年2月10日前,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确认期。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 年审需携带资料
1、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 年审流程。
1、填表。用人单位在年审期内,填写附表1《开发区用人单位2016年度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附表2《开发区用人单位2016年度招录残疾人计划表》、附表3《开发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认定表》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2、用人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年审资料。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年审资料进行审核。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核算、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年审认定证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数据填写在《开发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认定表》“审核认定”栏内,并加盖审核认定机构公章。一份返交用人单位,一份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留档。
五、各企业如果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请写无安排残疾人就业说明,并加盖公章上报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残联办212室。
六、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残联办地址及电话
地址:开发区管委会二楼社会发展局212办公室
联系电话:2119371
附表:
库尔勒经济技术社会发展局残联办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