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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托起老年人稳稳的幸福

作者:谭桂花文章来源:社会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5-31阅读数: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敬老意识,近日,开发区各社区开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

《条例》中规定的:“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便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等优待政策,同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的更加舒适。

宣传活动主要在园区人口密集场所和居民小区内开展。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向辖区老年人耐心讲解《条例》的涉老政策法规,包括家庭的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与优待、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以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让老年人知晓自己享有的权利,当权利遇到侵害时,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太好了,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减少了老年人的办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以前要先办老年优待证,才能办乘车卡,现在直接去库尔勒市行政服务中心凭身份证便可以办理乘车卡,享受一年免费乘坐900次公交车的优待服务,更加方便快捷,体现了政府对我们老年人的关心关爱。”家住开发区翠湖名苑的王奶奶说道。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备受关注,对养老保障的需求也不断提升。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敬老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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